释义 |
自诉人和被害人的区别主要在于权利不同。具体而言,自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自诉,申请撤回自诉,同被告人和解,提出上诉,而公诉案件被害人无上述权利,被害人的请求立案权,对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权,也是自诉人所没有的。因此二者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所拥有的权利是不一致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