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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派出所立案以后,多少天给办理?
释义
    派出所立案后3天给办理。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派出所的立案程序:
    1、必须先有人报案(当事人,或者目击者等旁人);
    2、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民事纠纷,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个案底;
    3、不予收费,公安机关处理事情是不收费的;
    4、当案件侦查,审理完毕,或者案件不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等其他情况,公安机关将予以撤销立案。派出所在立案时,应当根据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取证,但如果涉及到犯罪事实轻微不需要立案侦查的,或者当事人撤案的,可以根据规定的程序进行撤案处理,在司法实践中,涉及到对当事人已经批捕的,还需要与检察机关进行协商,但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则是不可以撤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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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18:0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