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了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侵犯人身权利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该罪主体为首要分子,需具备故意。根据该法律规定,首要分子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也将受到相应处罚。 法律分析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又包括被收买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3、主体是十六周岁以上的首要分子; 4、主观方面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拓展延伸 被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素及其法律责任 被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素包括三个主要方面:行为要素、客观要素和主观要素。行为要素指的是以非法手段将未成年人从其合法监护人的控制下带走、收养、购买或出售等行为。客观要素是指被拐卖的儿童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经合法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被转移、交易或控制。主观要素是指犯罪主体具有故意或明知的主观意图,即明知是被拐卖儿童的情况下有意实施拐卖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素满足时,犯罪主体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等。被拐卖儿童罪的打击和预防是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需要加强法律宣传、加大打击力度,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结语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明确。该罪行涉及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和被收买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行为上表现为聚众阻碍解救行为,主体为十六周岁以上的首要分子,主观上为故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解救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对于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被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素包括行为要素、客观要素和主观要素,犯罪主体应承担法律责任。为打击和预防被拐卖儿童罪,社会各界需加强法律宣传,加大打击力度,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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