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拐卖儿童判处什么刑法 |
释义 | 刑法拐卖儿童罪的立案标准是: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等。 一、不救被拐卖妇女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主要是什么 不救被拐卖妇女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救助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 及其家属的救助要求或者接到他人的举报,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予救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涉嫌这些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或其家属受重伤、死亡或精神障碍;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被转移、隐匿、转卖,不能及时解救;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得救助3人以上;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予救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成年人失踪判刑标准是什么? 成年人口失踪的立案标准:如果公安机关接到拐妇成年人的报案、控告、举报;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以及发现有收买被拐卖成年人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等表明可能有拐卖成年人罪行的情形的,应当予以立案。 三、我国刑法对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一款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或者其家属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被转移、隐匿、转卖,不能及时进行解救的; 3、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3人次以上的; 4、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三十二)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二款)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人员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拐卖、绑架者或者收买者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正常进行的; 3、其他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8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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