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构成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要件为: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而且还侵犯了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主体是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