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立案标准及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客观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解救要求或举报后不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阻碍解救的行为包括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泄露解救消息、威胁、蒙骗被拐卖儿童及其亲属等。 法律分析 一、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行为人不解救被拐卖儿童而造成被害儿童及其亲属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2、造成被害儿童被转移、隐匿、转卖,难以及时解救的; 3、实施了3人次以上不解救被拐卖儿童行为的; 4、因其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的。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六条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客观表现是什么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是指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范围主管、负责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工作的便利,而不是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便利阻碍解救工作。所谓解救职责是指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把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从人贩子、收买人或绑架人手中解脱出来、安置或者送返被害人等解救工作的职责。我国目前履行这些职责的机关、组织主要为公安机关、民政、妇联。故主管解救工作的也主要是这些机关和组织的工作人员。 对“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中的“解救”应作广义的理解。它既包括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以使被拐卖、绑架、收买的妇女、儿童摆脱他人非法控制,解除其与买主非法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公务行为,也应包括被收买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友要求解救的行为,或普通群众进行的解救行为。 “阻碍解救”中“阻碍”的行为多种多样,如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泄露解救的执行人员、时间、步骤等消息;在他人要求解除收买人与被收买人之间非法形成的婚姻、收养关系时,宣布这种关系“合法”予以维护;对要求解救的被收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进行威胁、蒙骗,令其不得报案,要求解救;责令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与买主共同生活;向上级部门或要求提供协助的其他执行解救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虚假的情况或拒绝提供或隐瞒情况;利用自己知道内情的便利为他人如何阻碍解救出谋划策等。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对于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行为,法律明确规定了立案标准和阻碍解救的客观表现。行为人若不解救被拐卖儿童导致其伤残、死亡、精神失常,或造成被害儿童被转移、隐匿、转卖且难以及时解救,或实施了多次不解救行为且造成严重后果,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阻碍解救的行为包括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泄露解救消息、威胁、蒙骗被拐卖儿童及其亲属等。在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广义地理解解救行为,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务行为以及被收买者及其亲友的要求解救行为。为了维护正义和保护弱势群体权益,我们必须坚决打击这些犯罪行为,确保儿童的安全与福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七章 司法保护 第一百零三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有关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姓名、影像、住所、就读学校以及其他可能识别出其身份的信息,但查找失踪、被拐卖未成年人等情形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权益 第二十二条 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禁止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发现报告,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做好被解救妇女的安置、救助和关爱等工作。妇女联合会协助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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