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是镇村对自身长远发展的一种规划,性质上属于施政纲领,需要上级行政部门论证审批。审批前,仅仅作为行政部门的一种发展思路或者是某专业规划部门受行政部门委托经过研究后作出的方向性意见;审批后,可以视为行政部门在一段时间内的发展战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