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如下: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2、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3、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不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1.普通门诊医疗费用;2.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3.不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支付范围内的费用;4.因无证驾驶或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车辆、驾驶无效牌证车辆、酒后驾驶肇事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和打架斗殴、吸食或注射毒品以及犯罪所发生的医疗费用;5.自杀、自残所发生的医疗费用;6.在境外和国外发生的医疗费用;7.因医疗事故和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和后遗症的医疗费用;8.国家和本市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