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滨州市执业药师注销注册规定有哪些 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药管人[2000]156号 第十七条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 (一)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四)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五)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 注销注册手续由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经核实后办理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滨州市执业药师注销注册办理材料 1、注销注册申请表; 2、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 3、执业药师注册证。 三、滨州市执业药师注销注册受理条件 第十七条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 (一)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四)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五)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 四、滨州市执业药师注销注册办理地点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事务区B-12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