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综合应急预案包括哪些内容 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另外应急预案还包括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 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做到事故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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