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可以主动解散以及强制解散。 一、有限公司变更法人需要清算吗 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清算。清算是公司解散的程序,如果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情形出现,公司解散的,需要进行清算。仅仅是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无需清算,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去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即可。 二、公司进行清算的条件是什么?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三、股份冻结后公司是否可以解散 股份冻结后公司可以解散。公司出现法定解散情形时,可以解散,与股权是否冻结无关。公司的解散原因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人民法院依照股东申请予以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