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人防工程属于民用建筑一部分,所有权归属应当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究竟是开发商,还是业主个体,《民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即归属于在行政机关进行不动产登记的主体。民用建筑经过开发商开发建造完成后即出售给业主,房屋所有权也随之转移给业主,在行政机关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权属人为业主,所以民用建筑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为业主,因此,可以得出作为民用建筑构筑物亦或者附属设施的人防工程也归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第二款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