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承诺成立的必备条件有: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承诺须在有效期限内作出。有效期限是指要约的有效期,只有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具有效力。 一、要约有效期有多长 要约的有效期由要约人决定。如果要约人没有明确规定,合理期限只能根据要约的具体情况确定。以口头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那么只有要约人立即作出承诺时,才能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以书面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具体规定了要约的有效期限,则该期限为要约的有效期限。若要约中没有规定存续期限,则应确定一段合理的时间作为要约存续期限。 二、承诺书与协议书有什么区别 承诺书和协议书的区别是:1、含义不同、主体不同,承诺书是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而协议是要约人和受要约人经过协商,共同作出的;2、订立程序不同,承诺书需由承诺人作出承诺并通知对方,而订立协议一般需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四百八十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三、如何保证承诺书合同的效力? 承诺书合同的效力应按下列标准认定:承诺书合同一般在要约确认的期限内,经承诺人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时成立并生效。如果是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自要约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自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