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质押的需通知债务人吗? |
释义 | 债务人或第三方将动产出质给债权人,以担保债务的履行。应注意质押的财物须符合法律规定,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等。质权人需妥善保管质物,实现质权的途径包括折价、拍卖或变卖。债权质押需告知债务人。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方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如果债务人未能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适用质押担保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质押的财物应符合法律规定,即为法律允许流通且可强制执行的财物。 2. 使用质押担保时,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内容应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3. 质押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 4.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的,质权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5. 实现质权的途径一般有折价、拍卖或变卖三种途径。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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