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所拘留通知书如果没有收到怎么办? |
释义 | 拘留没收到通知书可能比较严重。一般被拘留后公安机关都会通过书面通知书又或者是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行为人家属。但是法律规定,对于两种犯罪,公安机关是可以不寄通知书的。第一种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第二种是恐怖活动犯罪。 一、拘留的条件具体如下: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拘留是否有案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行政拘留不会留有案底,最后认为不构成犯罪的也不会留有案底; 2、刑事拘留如果最后认定构成犯罪的会留有案底。 综上所述,拘留后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批准逮捕的会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没有收到通知书可能是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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