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国人申请延长居留期限的做法是什么 |
释义 | 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外国人如果想要延长居留期限,必须在居留证件的有效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居留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且需要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材料。经审查,延期理由合理、充分的,准予延长居留期限;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应当按期离境。外国人停留证件的有效期最长为一百八十日。 法律分析 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外国人如果想要延长居留期限,必须在居留证件的有效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居留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且需要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材料。经审查,延期理由合理、充分的,准予延长居留期限;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应当按期离境。 相关知识点 第三十三条外国人居留证件的登记项目包括:持有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留事由、居留期限,签发日期、地点,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号码等。 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持证件人应当自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 第三十四条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需要超过免签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在中国境内停留需要离开港口所在城市,或者具有需要办理外国人停留证件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停留证件。 外国人停留证件的有效期最长为一百八十日。 第三十五条外国人入境后,所持的普通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事由需要换发、补发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拓展延伸 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31条规定,外国人入境后需要办理停留证件延期手续。根据该法第32条规定,外国人应当在停留证件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停留居留地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签发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根据《关于出境入境人员和交通工具信息预报工作的通知》(公境传〔2012〕1120号),外国人入境后应当在停留证件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停留居留地外国人停留证件签发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如果外国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延期手续,或者未按照要求办理延期手续,其停留证件将被吊销。 因此,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外国人入境后需要办理停留证件延期手续,应当在停留证件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停留居留地外国人停留证件签发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结语 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外国人如果想要延长居留期限,必须在居留证件的有效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居留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且需要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材料。经审查,延期理由合理、充分的,准予延长居留期限;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应当按期离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章 外国人停留居留 第一节 停留居留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章 外国人停留居留 第二节 永久居留 第四十七条 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经本人申请和公安部批准,取得永久居留资格。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审批管理办法由公安部、外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章 外国人停留居留 第一节 停留居留 第三十七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不得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并应当在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届满前离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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