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后再转租的建筑物,本身并不属于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并预期为企业带来利益经济资源,所以,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下列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属于违法建筑的(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