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中,有哪些情形是医疗事故 |
释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一、医务人员在纠纷中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医务人员可以利用积极的举证行为证明自己在医疗行为中无过错,排除自身的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二、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担责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1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情形主要有因患者特殊体质导致发生医疗意外,在现有的医疗水平下发生无法预料且无法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等,医疗机构可以申请鉴定完成自己的举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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