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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一般有哪些
释义
    以下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等其他情形。
    一、什么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一)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二)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三)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四)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二、医疗纠纷中推定医院有过错的情形有哪些
    医疗纠纷中推定医院有过错的情形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而医疗机构的免责事由则是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或者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因此对于过错的推定应该根据上述的规定来认定。
    三、手术签字必须直系亲属吗?
    1、签字的可以是患者本人,家属。紧急情况下如果患者自己已经失去意识,或失去判断力,其同事,领导等都可以代签。更加特殊的情况下,如果患者生命垂危,但无任何人陪同,医院本着救死扶伤的原则,可以报医院领导同意,转入绿色通道,进行紧急抢救。2、需要签字的情况:比如,手术,输血,进行某项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的医疗措施之前。医生要向患者讲明白这项医疗措施有什么优点,可能会伴随什么样的并发症。然后,患者如果同意进行该医疗措施,就签字。否则,医生不得进行该操作。3、本人可以签字,但必须是本人意识正常,有分辨是非的能力。如果本人同意,其家属坚决反对的情况下,医生也不能进行医疗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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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3:5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