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誉能被归类为无形资产吗? |
释义 | 无形资产包括非货币性的可辨认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等。商誉是并购成本超过被并购企业净资产的部分。商誉不能单独确认,但在合并报表中以项目形式体现。 法律分析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商誉是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因并购而产生的、并购成本大于并购企业应享有的被并购企业净资产的份额的部分。商誉不能够独立于企业之外而存在,也因其具有不可辨认性,而不能单独确认。所以在新准则下,商誉不属于无形资产,会计上不单独确认。只在合并报表中“无形资产”项目之下增加了“商誉”项目,用于反映企业因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即在控股合并下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成本)大于对子公司在其购买日的可辩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份额的差额。 拓展延伸 商誉的法律地位及其在无形资产中的分类 商誉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在法律上具有特定的地位和分类。商誉是指企业在市场中建立起来的良好声誉、品牌价值和客户关系等无形资产。根据法律规定,商誉通常被视为一种可计量的无形资产,并可以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确认和披露。在无形资产的分类中,商誉通常被归类为可识别无形资产,与其他无形资产如专利、商标等相区分。商誉的法律地位和分类对于企业的财务报告和评估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准确反映企业的价值和财务状况,同时也为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提供了重要的信息依据。 结语 商誉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在法律上具有特定的地位和分类。商誉是指企业在市场中建立起来的良好声誉、品牌价值和客户关系等无形资产。根据法律规定,商誉通常被视为一种可计量的无形资产,并可以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确认和披露。商誉的法律地位和分类对于企业的财务报告和评估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准确反映企业的价值和财务状况,同时也为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提供了重要的信息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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