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离婚再婚需要什么 |
释义 | 离婚人员再婚登记需要带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通常,如果男女双方原系夫妻关系,通过民政局离婚登记后现想复婚(再婚)的或者想办理结婚登记的,则到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结婚(复婚)或再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收回双方的离婚证再发给结婚证。 一、复婚时必须携带哪些证明 复婚时必须携带离婚证明、离婚证明或法院离婚判决书。登记机关将收回离婚证。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双方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三张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4、离婚人员应提供离婚证明、离婚证明或法院离婚判决。 二、民政局会告诉对方结过婚吗 民政局不会告知,但是离过婚的当事人需要携带离婚证,才可以办理再婚。如果是离婚后的双方想要复婚就需要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收回双方的离婚证再发给结婚证。如果不是离婚后的双方复婚,而是离婚的一方和其他人结婚,也需要带离婚证证明婚姻状况。 三、复婚后离婚证是否会收回 复婚后离婚证不会收回。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未收回离婚证,登记结婚后,离婚证由自己保管。现在有些夫妻吵架,总是离婚,有些离婚后,只是发现对方的优势和自己的缺点。因此,经过思考,离婚双方办理复婚并不少见。 离婚男女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婚登记。办理复婚手续类似于第一次结婚登记,需要到民政局领取新的结婚证。再婚时,双方需要出具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 婚姻登记的原则是自我声明,自行承担责任,没有规定再婚人员持有的离婚证的注销或收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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