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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告在国外又面临离婚纠纷该怎么办?
释义
    如果被告在国外,首先要解决的就是送达问题,原告要向法院提供对方在国外具体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由法官先和对方电话联络,询问对方意见,了解他是否同意离婚,能否回国亲自参加诉讼还是准备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以及根据起诉书中的内容,了解他对财产和子女问题的意见。如果被告不能回国,则需要告知其办理相关的委托代理手续由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如果在国外的一方联系不上,或者原告也不知道具体的地址,那会非常麻烦,法院需要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外交途径也无法送达诉讼文书的,则需要进行公告送达,然后法院缺席审理。提醒两点:被告不能亲自参加诉讼的,如果被告是外国人的,他的委托代理手续要在国外办理公证认证手续,拿回国内做好翻译才可以;如果被告是中国人,那直接到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委托手续的公证即可。另外,国外的财产,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不予处理,离婚后双方可以到财产所在国另行解决。
    离婚纠纷被告在服刑怎么解决?
    离婚案件中如果被告正在监狱服刑,另一方想要提请离婚诉讼在现实中也是常有的案件,对于这种情况的解决方式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适用于一般案件的规定,当夫妻双方都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措施时,夫妻一方提出离婚因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时间长短而有所不同:超过一年时,由被告服刑地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不满一年的,由被告的原住所地法院管辖,即被告的原户籍地或是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夫妻一方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措施,另一方想起诉离婚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当原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原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离婚一方在国外离婚案件怎么办理
    (一)双方能达成调解的解决方式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亲属、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再在国内法院起诉离婚。2.与此同时,可由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好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3.法院择日开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一段时间后可领取生效法律文书;(二)双方未达成调解的解决方式1.国内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国外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注意的是,与现居住在国内的夫妻双方的离婚案件不同的是,此类案件中国外一方当事人如不能回国或者不愿回国,也是可以的,只须办理相关手续之后、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即可。
    如何处理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离婚纠纷
    1.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其配偶定居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都有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果外衣放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3.夫妻双方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双方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可以回国向原婚姻登记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以上问题有争议,则需回国向原婚姻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婚姻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提交书面意见,由该登记机关办理或由人民法院审理。委托书和意见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国驻外使馆认证,也可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直接认证。4.中国公民夫妻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一方在国外的离婚流程
    一、如果夫妻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都同意离婚,在国内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外的一方委托国内的亲友或者律师,并向法院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同意离婚的书面文件,法院会判决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二、夫妻双方未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在国内的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需提交离婚起诉状、原告身份证、结婚证及被告在国外的住址,受诉法院将需要对外送达的法律文书通过法院系统呈递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外交途径向被告送达,如果被告应诉答辩,法院就会开庭审理;如果被告无法找到,不应诉,不答辩,法院会缺席判决。待国外的一方回国后,双方再对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处理。
    男方起诉离婚,女方在国外一时回不来怎么办
    按照法律规定,若在国外一方不能亲自回国办理离婚手续,则不能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若需通过诉讼方式则可根据以下规定在国内一方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5、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该内容由 孙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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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