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终身监禁是否可以减刑:最新研究揭示法律变革的关键问题 |
释义 | 终身监禁是英美法系刑法中的严厉刑罚,但实践中通常会有假释、减刑或赦免。中国法律中没有终身监禁,死刑缓期执行两年后减为无期徒刑,且无期徒刑可在服刑两年后减刑。 法律分析 终身监禁是英美法系刑法中监禁刑的一种。即把犯罪人监禁终身,限制其人身自由直到死亡的刑罚,适用于较严重的犯罪。理论上罪犯需在监狱被关押终身,但实践中通常被假释、减刑或赦免。 在中国法律中,没有终身监禁的刑罚种类。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对于无期徒刑,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两年以后,可以减刑。 拓展延伸 终身监禁减刑政策的前景:法律变革下的新挑战 终身监禁减刑政策的前景在法律变革下面临着新的挑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价值观的变化,对于终身监禁的看法也在逐渐演变。一方面,有人主张减刑政策的实施,认为给予犯罪分子改过自新的机会,符合人道主义精神。另一方面,也有人担忧减刑可能导致社会安全问题,担心罪犯再次犯罪。法律变革下,需要权衡各种利益,确保减刑政策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同时,还需要加强监管和社会支持机制,为减刑后的罪犯提供必要的帮助和监督,以确保他们能够真正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这是一个复杂而具有挑战性的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和综合考量,以制定出合理的政策和法律规定。 结语 终身监禁在英美法系中是一种严厉的刑罚,但在中国法律中并不存在。随着法律变革,对于终身监禁减刑政策的前景面临新的挑战。权衡人道主义和社会安全的利益是一个复杂而具有挑战性的问题。我们需要深入研究和综合考量,确保减刑政策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并加强监管和社会支持机制,以帮助罪犯真正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节 羁 押 第一百四十九条 下列案件在本规定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层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九十八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除下列情形以外,应当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的讯问室进行: (一)紧急情况下在现场进行讯问的; (二)对有严重伤病或者残疾、行动不便的,以及正在怀孕的犯罪嫌疑人,在其住处或者就诊的医疗机构进行讯问的。 对于已送交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讯问。 对于正在被执行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以及正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可以在其执行场所进行讯问。 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八节 技术侦查措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