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孙子继承是法定继承吗
释义
    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孙子可以代为继承遗产。代位继承的条件包括:1)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2)能作为被代位继承人的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无权成为被代位的继承人;3)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4)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或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分析
    孙子女是否属于法定继承人呢?
    孙子女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当被继承人死亡时,他所拥有的财产将成为他的遗产,他的继承人将从他死亡开始进行财产继承。
    二、孙子可是代位继承人
    孙子虽然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可以代位继承遗产。很多人认为,孙子是没有权利继承爷爷的遗产,但是这个观念其实是错误的,孙子也是有机会能直接继承爷爷的遗产的。当孙子的父亲先于其爷爷死亡的,孙子可以代为继承其爷爷的遗产。
    孙子属于代位继承人,排在法律顺序继承人之后。我国法律规定,法定继承遗产的规则是,当被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即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在世时,遗产由他们继承。其中,不论是不是和原配亲生的子女,都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也就是只要是自己亲生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私生子),那么对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都是享有继承权的。另外收养的继子继女也是有继承权的。同理,如果遗产被继承人是被收养的子女,那么收养遗产被继承人的继父继母同样是有继承遗产的权利的。最后要提的是,若遗产被继承人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父母,同样享有继承权,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如果遗产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都不在世,或者他们全部都丧失、放弃了继承权的,那么此时,遗产由第二继承人,即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实际继承遗产。其中,被继承人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以及在被寄养家庭的兄弟姐妹,还有父母收养的孩子,也就是养兄弟姐妹。
    由此观之,孙子在法律上并不是法定继承人,并且继承顺位排在第一,第二继承人之后。也就是说,写进遗嘱里由孙子继承的财产是无效的。如果遗产被继承人想将遗产给予孙子,可以采取遗赠的方式。
    代位继承的发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能作为被代位继承人的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无权成为被代位的继承人;
    3、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
    4、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或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三、代位继承的条件
    代位继承的发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能作为被代位继承人的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无权成为被代位的继承人;
    3、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
    4、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或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拓展延伸
    孙子是否可以代位继承?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孙子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需要注意的是,代位继承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必须是直系卑属长辈的晚辈直系卑属晚辈,且在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的扶养期间内。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孙子女、外孙子女才能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在实际应用中,代位继承可能会引起一些纠纷。因此,建议当事人在进行代位继承时,要仔细阅读法律规定,确保操作符合法律规范。
    结语
    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进行遗产继承。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当被继承人死亡时,他所拥有的财产将成为他的遗产,他的继承人将从他死亡开始进行财产继承。不过,孙子虽然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可以代位继承遗产。如果遗产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都不在世,或者他们全部都丧失、放弃了继承权,那么遗产由第二继承人,即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实际继承遗产。代位继承的发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2、能作为被代位继承人的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无权成为被代位的继承人;3、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4、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或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21:3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