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身份证法规定,领取新证时,公安机关应当同时回收旧证,还在办理期间的旧证不用上交。换领意味着到期或损坏,到期后的身份证失去法律效力,企事业等单位不会认同失效的身份证,建议交回公安机关。 《 居民身份证 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法律客观: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