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庭审程序是保障诉讼公正、客观的重要手段。利用庭审程序监督证人证言是否带有偏见,可以有效地保障诉讼公正、客观的实现。具体地,在庭审中,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监督证人证言是否带有偏见: 1. 探讨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庭审程序中,可以对证人进行质证,探讨其证言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如果证人证言存在明显偏见,可以通过质证的方式揭露其不真实性。 2. 比对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的矛盾性。庭审程序中,可以将证人的证言与其他证据相对照,如果证人证言存在与其他证据矛盾的情况,可以进一步证明证人证言存在偏见或不真实性。 3. 监督证人的陈述。庭审程序中,可以通过当庭录音或录像等方式对证人的陈述进行监督,如果证人的陈述存在明显偏见,可以通过录音或录像的方式进行记录。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六十一条:“法庭应当依法组织调查、质证,查明案件的事实。”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法庭审理刑事案件,应当实行公开审理制度。但是,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的案件,应当在法律规定的程度内进行不公开审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三十二条:“证人作证,应当按照事实作真实、完整、清楚的陈述,不得隐瞒或者歪曲。证人有撒谎、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的行为,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