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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中法官如何询问证人?
释义
    法官在民事诉讼中对证人的询问方式有两种:交叉询问和职权式询问。交叉询问是双方当事人对证人进行主询问和反询问的方式,而职权式询问是法官直接询问证人。这两种方式的区别在于对抗与非对抗的性质。根据最高院《民诉证据规定》第五十八条,审判人员和当事人有权对证人进行询问,其他证人不得在场。如有必要,法院可以安排证人进行对质。
    法律分析
    法官在民事诉讼中对证人的询问方式有两种最为基本的:
    1、交叉询问,即由双方当事人对证人进行主询问和反询问的方式,这是“当事人主控型”证据调查程序中对证人调查的主要方式。
    2、职权式询问,即由法官直接询问,这是“法官主控型”证据调查程序中对证人调查的主要方式。
    两者的区别是一种对抗与非对抗的区别。
    最高院《民诉证据规定》第五十八条: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拓展延伸
    掌握民事诉讼中法官问询证人的关键技巧
    在民事诉讼中,法官询问证人是获取关键证据的重要环节。掌握问询证人的关键技巧对于律师和法官来说至关重要。首先,法官应准备充分,熟悉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条款,以便提出有针对性的问题。其次,法官应保持中立和公正,避免引导证人回答问题。同时,法官需要善于引导证人回忆事件细节,并提醒其回答问题时要准确、清晰。此外,法官还应注意控制庭审秩序,防止争议和混乱。最后,法官在询问证人时应注重语言表达和非语言沟通,以建立良好的沟通氛围。通过掌握这些关键技巧,法官能够更有效地询问证人,确保案件的公正和正义。
    结语
    法官在民事诉讼中对证人的询问方式有两种最基本的:交叉询问和职权式询问,分别代表了对抗与非对抗的不同方式。法官询问证人是获取关键证据的重要环节,需要准备充分、保持中立公正,善于引导证人回忆事件细节,并控制庭审秩序。同时,注重语言表达和非语言沟通,建立良好的沟通氛围。通过掌握这些关键技巧,法官能够更有效地询问证人,确保案件的公正和正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五条 证人出庭作证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证人出庭作证费用。证人有困难需要预先支取出庭作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证人的申请在出庭作证前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二条 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语言。
    证人作证前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作证时不得以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材料的方式陈述证言。
    证人言辞表达有障碍的,可以通过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条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向证人送达通知书并告知双方当事人。通知书中应当载明证人作证的时间、地点,作证的事项、要求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或者没有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当事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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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9: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