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抵押权需要交付吗 |
释义 | 车辆抵押权原则上不需要交付。因为抵押权是不移转财产的占有的担保物权。抵押权的成立与存续不以移转抵押财产的占有为必要。另外因为抵押权一般是以签订抵押合同的方式设立的。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车辆需要交付的,当事人应优先按照合同约定的交付。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原则上是不需要交付的。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而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抵押人提供的担保财产称为抵押财产。 一、车辆抵押权登记期限 我国暂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车辆抵押登记应在多长的时间期限内完成,另外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二条,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所以为了更好地保障车辆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权利,应尽快到车管所进行抵押登记。 二、车辆抵押权设立是否需要登记 车辆抵押权设立需要登记。 首先是《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其次是《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二条,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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