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管制的【法律依据】 |
释义 | 交通管制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对车辆和行人在道路上通行以及其他与交通有关的活动所制定的带有疏导、禁止、限制或指示性质的具体规定。实行交通管制后,市民应该遵守管制通告积极配合交警部门的工作。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发生下列情形,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有权实行交通管制的措施: 1、遇有自然灾害,如洪涝灾害、地震灾害、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 2、遇到恶劣气象条件,如遇有冰雹、暴雨、大雪、大雾能见度低等恶劣气象条件; 3、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如车辆迫尾、车辆相撞致使多人伤亡等重大交通事故。对于遇到上述严重影响机动车安全行驶的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实行交通管制。 二、实行前提 1、这种交通管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特殊情况下不得已才采用的一种方法。也就是说,必须是遇到了本条所规定的已经严重影响了交通安全的情形, 2、并且采取其他措施无法消除影响安全的因素,为保证车辆和人员交通安全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措施。这里的“其他措施”一般是指由交通警察现场指挥、疏通、引导交通或使用人工消除障碍等措施。 三、实施交通管制一般采取什么措施 1、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 2、设置警戒线,划定警戒区域; 3、控制现场制高点; 4、控制区域性交通管制; 5、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盘查嫌疑人员; 6、禁止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7、责令围观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聚集的人群立即解散; 8、对不听警告和命令、拒不离开现场的人依法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等必要的非杀伤性警械强行驱散; 9、对经强行驱散仍不离去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10、对现场的嫌疑人员及其所带恶物品,可以进行搜查、检查,对非法携带的武器、管制刀具、标语、传单等物品,予以收缴。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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