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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机关警车使用管理规定
释义
    

法律主观:
    


    依法保守公安工作中的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责任和义务。 警务工作秘密的具体范围: (一)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具体工作部署、行动方案、情况报告及其他有关情况; (二)隐蔽工作单位的代号、地址和电话号码; (三)警务活动中使用的密语、代号和通信联络方法; (四)治安耳目、监所内耳目的布建、使用及档案管理情况; (五)正在侦查的一般刑事案件的具体工作方案、案情、工作进展情况,将对 犯罪嫌疑人 采取 刑事强制措施 的情况; (六)爆炸物品的专门管理技术; (七)公安机关内部计算机主干网、局域网的规划、建设、使用和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八)不宜公开的数据库服务器、工作站、网络设备的网络地址; (九)计算机主机系统管理员口令,应用数据库的用户名和口令; (十)国内安全保卫、技侦等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业务分工及装备情况; (十一)公安机关武器装备标准、配备情况; (十二)未公布的民警违法违纪的统计数字和情况; (十三)公安科技研究的技术资料及装备器材; (十四)刑事技术的具体方法和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刑事技术器材; (十五)不宜公开的各种内部参阅资料和内部教材; (十六)公安机关调查掌握的一般社情动态及综合情况; (十七)县级(含)以上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安机关保密工作规定》第二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
    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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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22:4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