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法制科是交警大队的一个重要分支部门,法制科的职责有: 1、协助大队建立健全大队各项行政管理制度; 2、审议以大队、上级公安机关名义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 3、办理或协助支队法制部门办理因大队具体行政行为而发生的复议、诉讼、赔偿案件; 4、定期对大队依照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进行检查; 5、自行组织或按照上级要求对大队各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向上级法制机构报告有关情况和问题; 6、审核以大队名义发出的各种通知、公告、证明等业务文书,督促有关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7、做好法律文书领取、保管、发放、登记工作,并掌握执法文书使用情况; 8、负责指定各科、室、中队的执法业务考核办法,并进行考核; 9、完成大队、市局、支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属的交警队、车管所及重点业务岗位应当建立值日警官和法制员制度,防止和纠正执法中的错误和不当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