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登记资料初审、取测绘联系单(二楼受理窗口)—申请测绘(二楼测绘窗口)—领取测绘成果(二楼测绘窗口)—提交资料(二楼受理窗口)—交费领证(三楼发证大厅)。1、 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 《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相关证明材料、 被拆迁人身份证、 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