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工产品可以不写生产厂家吗 |
释义 | 不可以。食品生产是市场监管力度十分严格的行业,产品的委托方(客户)与受委托方(厂商)的主体信息在产品标签进行体现,是保证产品生产信息良好的可追溯性的有效措施。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同时,对产品信息了解的齐全程度,直接影响成交率。如果产品对外销售,按法律规定,应该要注明生产商。因此代工产品填写生产厂家,可以增加产品的认可度。 代加工是由委托方提出产品设计方案,享有关于这个产品的全部知识产权,受委托方只是单纯地进行生产加工,不得将这个产品的知识产权泄露给第三方,也不得自行销售委托方收购剩余的贴牌产品。 综上所述,最少也应该体现代工工厂的信息,写上代工工厂的生产许可证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 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