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居住的夫妻可在何地起诉离婚? |
释义 |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到被告户籍所在地起诉。如果一方离开户籍所在地,且在外地居住满一年以上并且办理居住证,可以到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且在同一个城市的,并且办理居住证的,可在该城市法院起诉离婚。如果一方在外地居住未满一年,另一方可在其原来的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或者在原告所在地起诉。 一、两人都是外地的,有什么离婚好方法吗 如果双方均在外地的,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或者回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离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要捅过协议方式离婚的,需要到夫妻双方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二、河北户籍男方可以在广州起诉离婚吗? 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起诉。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但是不能在其他地方起诉离婚。就本案而言,男方户籍在河北的情况下,只有女方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广州时,方可在广州起诉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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