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疫情期间出租房免租金吗 |
释义 | 疫情期间租赁房屋的租金减免原则:如果租赁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且因政府行政管控导致无法实现使用目的,则应免除租金;如果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但受疫情影响收益减少甚至亏损,可请求减免部分租金;如果疫情未导致收益减少,不可请求减免租金;如果承租人使用用于居住的租赁物且疫情未导致无法使用,不可主张减免租金;但如果疫情导致承租人无法使用用于居住的租赁物,则可主张减免租金。 法律分析 (一)对于租赁房屋的用途为用于生产经营,已有明确行政管控政策导致无法实现使用目的,则应当免除租金; 此种情况是指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如根据政府的要求关停的网吧、KTV、酒吧、电影院、大卖场、餐饮场所、农贸市场等。又如因政府政策延长假期造成无法开工的工厂导致工厂未能用于生产经营的。由于此时出租人因行政管控而无法提供可供承租人持续正常使用的租赁房屋,则承租人也当然无需支付相应的租金,同时出租人无需承担无法提供适格租赁房屋的违约责任。 (二)承租人仍继续使用租赁物用于经营,但受疫情影响收益明显减少甚至亏损的,可请求减免部分租金; 此种情况是在疫情期间,承租人一直占有并使用着租赁物用于经营活动,因此免除租金是明显不符合情理的。因疫情对生产经营产生了明显的影响,如因疫情给社会公众造成的恐惧或政府限制人员外出导致商场人流明显减少的,疫情导致物流、交通畅严重影响生产经营且导致承租人收益明显减少甚至亏损的,承租人可据此为由要求减少部分租金。对此,法院亦可酌情减免部分租金。 (三)承租人仍继续使用租赁物用于经营,疫情并未导致其收益明显减少的,不可请求减免租金; (四)承租人在疫情期间使用用于居住功能的租赁物的,不可主张减免租金; 疫情发生期间,疫情虽对承租人使用其所承租的用于居住的房屋带来有所不便,但并未影响到原租赁合同目的中的使用用途,不可主张减免租金。承租人因疫情原因“居家隔离”是承租人承担法定责任的表现,未影响租赁物的居住功能,亦不可主张减免租金。 (五)因疫情原因导致承租人在疫情期间无法使用用于居住功能的租赁物的,可主张减免租金;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分析,对于租赁房屋的不同使用情况,在疫情期间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租金减免请求。对于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如果政府行政管控政策导致无法实现使用目的,则应免除租金。对于收益明显减少甚至亏损的经营者,可请求减免部分租金。然而,对于未受影响的经营者和用于居住的房屋,不可主张减免租金。只有因疫情原因导致无法使用用于居住的租赁物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主张减免租金。根据具体情况,法院可酌情判断并决定是否减免部分租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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