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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卖合同属于债权关系吗
释义
    买卖合同,属于债权关系。债权关系是一方享有权利,而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另一方应该履行对方催告的权利的内容。买卖合同中即属于此种合同之债,因为买卖合同中,卖方要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方要支付标的物价款,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一、物权请求权与债权的比较
    权利根据“法律上之力”的性质可以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和变动权。这样我们可以看出,请求权是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最典型的就是债权,债权与请求权经常被用再一起。债权是请求权但不等于请求权。
    “债权说”是把行为请求权看作是债权,依次推断,请求权即债权。因为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由此可以看出所有的请求权其实都是行为请求权。按照“债权说”的观点,物权请求权还应该具有物权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实际上则没有物权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其原因就是物权请求权的性质不是债权。债权请求权与债权之间之所以有众多的类似之处是因为两者都属于请求权。
    “准债权说”强调物权请求权与债权相似,而又从属于基础物权。这种观点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和理论意义,这中学说并没有确切的提出物权请求权的性质是什么,只是把他看作是一种类似物权的权利。
    债权和物权请求权都是请求权。债权是请求他人给付,物权请求权是请求他人返还或者停止妨害或者排除妨害危险。
    债权和物权请求权都是相对权。债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物权请求权是物权人对非法占有人或这妨害人或者造成妨害危险的人的权利。
    债权具有相容性,同一标的物上允许有多个债权同时存在。物权请求权同样具有相容性,同一个标的物被两人分别同时妨害时,物权人就有对两人都有排除妨害请求权。债权具有平等性,对于同一个人的债权,各债权的效力是相同的。物权请求权也是平等的,同一个标的物两人分别同时妨害时,两个排除妨害请求权之间是平等的。
    债权无追及性,在债权人请求给付的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至债权人之前,该标的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至第三人的,债权人对于该第三人没有请求返还或给付的权利。从中可以看出追及性是相对于标的物的所有权状态而言的,在物权请求权中,标的物的所有权状态是不变的,所以物权请求权不需去讨论追及性问题。
    当债权于物权并存时,物权一般具有优先与债权的效力。物权请求权是物权所生之效力,不会与物权产生冲突,与物权之间就没有谁优先的区别。
    二、卖方在买卖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卖方在买卖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交付标的物;
    2、转让标的物所有权;
    3、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4、瑕疵担保义务;
    5、接受价款;
    6、价格支付,价格是买方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对价;
    7、领标物;
    8、检查标的物的义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三、公民在签订和履行买卖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在签订和履行买卖合同时买方应注意以下几点
    1、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买卖合同标的物物的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对标的物主张权利,买方不能取得所有权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权。为保证买方能够取得不受争议的财产,买方必须要求卖方在订立合同时提前说明,该出卖物是其拥有所有权和合法处分权的财产,如果卖方未将标的物上存有第三人的权利的情形预先告知买方,则买方有权请求降低价格、或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2、确定标的物有无质量缺陷。卖方出卖的标的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不定期,如果标的物有表面缺陷(以通常方法检查即可发现的缺陷),买方应于接受标的物的当时提出;如果标的物有隐蔽缺陷(即需要经过技术鉴定或在物的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缺陷),买方应于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卖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缺陷,买方有权拒收。买方已接受的,卖方应根据情况承担降价、修理、更换、退货、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责任。但是,如果卖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已对标的物的缺陷作了声明,或买方知道标的物的缺陷而愿意购买,则卖方对标的物的缺陷不负责任。
    3、敦促卖方按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完整地音乐会标的物和办理有关手续。例如对于房产、机动车辆、船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二)在签订和履行买卖合同时卖方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主动明确价格条款。价格是买卖合同的一项重要条款。如果价格条款没有或不明确,买方付款就没有标准,没有依据,很容易发生纠纷。
    2、敦促买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价款。在即时清结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应按规定支付价款,否则,可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3、敦促买方接受标的物。一般来说,买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是取得标的物,买方会按约定接合同的约定及时接受标的物这会给卖方造成不利。卖方若遇买方无故拒不接受标的物或由于买方的原因无法音乐会的情况,为终结买卖关系也可将标的物交公证机关或有关单位提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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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3:4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