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与丈夫签署了离婚协议,现在我们真的离婚了吗? |
释义 | 离婚协议签订后,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后,双方亲自领取离婚证,完成离婚登记。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协议必须包含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法律分析 当事人与老公签了离婚协议,如果没有拿到离婚证的话,不算离婚。我国法律规定,我国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写个离婚协议书不能离婚,必须还要双方共同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三十日冷静期后,双方亲自到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完成离婚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的程序和要求。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需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并达成一致意见,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的30天内撤回申请。在规定期限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完成离婚登记手续。根据以上法律依据,离婚协议书本身并不能算作离婚,还需要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经过30天的冷静期后,方可领取离婚证,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二节意思表示第一百三十八条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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