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个人合伙,基于人的诚信而建立。这种个人合伙,具有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群策群力、降低风险等优势。同时,它的风险也是巨大的,因为诚信是抽象的,会因环境、利益等各种因素而发生变化。法院在审理合伙纠纷案时发现,双方并没有任何书面协议,遇到诚信的,认可口头合伙协议,遇到不诚信的,就诉之无门了。所以,个人合伙在口头达成一致后,必须签订书面协议,以防患于未然。 2、明晰权利义务。 在一些案件中,虽然合伙个人也订了合伙协议,但非常笼统,并没有按照法律要求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也没有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划分。往往是出资多者全权决定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期间的重大事宜以及账目等情况,大多一知半解。相当一部分合伙人因合伙纠纷诉至法院时,自身并不掌握合伙账目或合伙财产,而被诉一方合伙人很少主动配合进行账目清算,双方对合伙账目存在较大争议,导致合伙开支与合伙盈余等账目无法查清。 2、及时清算。 清算是企业法人终止的必经程序,未经清算,企业法人不得终止。但个人合伙终止相对比较简单,当合伙人约定的终止事由出现或合伙人决定终止合伙即可。 一、个人合伙工程没结算退伙应如何办 个人合伙工程没结算退伙应这样办: 1、首先要看大家签订的合伙协议对合伙份额、权利义务、债务承担、终止方式等有关协议,并按照协议处理; 2、合伙协议终止时,应当对完工工程和剩余物资进行定价分配或者固定证据,并在工程结算后进行清算分配,如果盈亏分配比例没有明确约定,通常按出资比例确定; 3、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应从保护合伙协议纠纷各方合法诉权的角度出发,比如合伙人对合伙费用、对外债权债务、盈余损失有很大争议,但合伙账目规范齐全,法院应及时引导当事人申请委托审计,法院也可以委托审计部门对合伙账目进行审计,受理的案件可以先暂停,清算后再恢复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