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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市医疗保险转移需要哪些手续
释义
    本文介绍了参保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转入流程和转出流程。转入流程包括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参保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各经办机构审核资料并办理手续等步骤。转出流程包括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转入流程和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参保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各经办机构审核资料并办理手续等步骤。
    法律分析
    一、关于参保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转入
    (一)若参保人员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代办人员填写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且提供了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则可以进行转移。
    2、办理流程
    (1)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2)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3)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我市;有个人账户的,同时转移个人账户余额: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4)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信息表》及个人账户余额,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二)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
    1、携带资料
    (1)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
    (2)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流程
    (1)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2)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3)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我市;
    (4)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和《信息表》,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二、转出
    (一)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1、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
    2、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参保人员原在我市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3、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核对信息并通过系统生成《参保凭证》,并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4、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将《参保凭证》第一、三联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有个人账户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二)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其基本医疗保险按以下流程办理:
    1、携带资料
    (1)职工本人填写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区(市)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凭证》;
    (2)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转移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参保凭证。凭证第一联由经办机构妥善保管,第三联交给参保人员。有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余额按我市规定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员;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3)参保人员携带《参保凭证》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参保规定的,生成并向我市的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将《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参保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5)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收到《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后办理接续手续。
    拓展延伸
    根据【参保人员转移】一、基本流程及时限,参保人员转移的基本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参保人员需要填写《参保人员转移申请表》,并提交给参保单位或社保经办机构;其次,参保单位或社保经办机构需要审核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确保其符合转移条件;接着,参保单位或社保经办机构需要将参保人员信息录入系统,并与原参保单位或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沟通确认;然后,参保单位或社保经办机构需要向参保人员告知转移情况,并安排好转移手续;最后,参保人员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在这个过程中,参保单位或社保经办机构需要确保参保人员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避免信息不对称或丢失等问题。同时,参保单位或社保经办机构也需要及时处理参保人员的转移申请,确保参保人员能够及时享受新的社会保障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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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20: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