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锦州医保异地报销规定 |
释义 | 锦州医保异地报销规定具体如下: 1、门诊: (1)特病门诊:起付标准200元,按同等级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报销比例报销; (2)慢病门诊:起付标准200元,在职人员报销82%,退休人员报销91%。 2、普通住院: (1)起付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年度内第二次及以后的住院起付标准按正常起付标准的50%执行; (2)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报销88%,退休人员报销94%;二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报销84%,退休人员报销92%;三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报销82%,退休人员报销91%; (3)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0000元。 3、异地转诊住院。起付标准为2000元,报销比例67%; 4、异地急诊住院。参照本市最高等级医疗机构的待遇标准予以结算; 5、临时外出住院。起付标准为3000元,报销比例52%; 6、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住院。上述人员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后,保留参保地普通住院直接结算,起付线和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按本市同等级医疗机构标准执行;上述人员办理省外异地就医备案后,起付线和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按本市同等级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7、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合规医疗费,由承办的商业保险公司赔付90%,结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70000元。 异地医保报销流程具体如下: 1、根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必须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和备案。(急诊患者在外地发病需及时到医院住院治疗的,在住院后的3天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申报备案),其中,参保人所花费的医药费用必须先由个人全额垫付; 2、出院后1个月内,参保人可以凭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具体资料主要包括: (1)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2)药店正规发票(国税局财政部监制并在发票上列出所购药品明细)或定点医院门诊收据; (3)患者本人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4)本人存折银行卡账号(外地账号需要开户行名称)。 3、就医人员住院时必须向参保地的医保中心申报备案,如果参保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报备手续,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机构可以不予报销。在异地报销时,必须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和备案,所花费的医疗费用应有个人先行垫付。出院后准备报销的一些证明材料到参保人户籍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医疗费用。 综上所述,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保留其参保地普通住院直接结算,保障其全国范围内住院费用都能享受医保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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