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招标代理费由委托人承担,如果属于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如果属于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 法律客观: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最高限额,工程类项目为450万元,货物类项目为350万元,服务类项目为300万元。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