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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按流程提前一个月辞职,但是上面领导私自更改辞职日期,这个怎办
释义
    辞职流程:提前30日提出申请,等待批准后继续工作,不可先行离职。离职员工需按时完成工作移交,并提供有签字的移交清单,人事部凭清单结算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法律分析
    辞职的流程: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辞职申请未予批准前,应继续工作,不得先行离职。离职员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工作移交,并向用工人单位人事部提供书面的有相关人员签字的移交清单,人事部凭移交清单及当月结算工资,办理正式离职手续
    拓展延伸
    上级领导擅自更改辞职日期,如何维护个人权益?
    面对上级领导擅自更改辞职日期的情况,维护个人权益需要采取一系列行动。首先,尽快与上级领导进行沟通,明确表达对日期更改的不满,并要求恢复原定的辞职日期。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寻求内部资源,如人力资源部门或公司高层的帮助,解释情况并请求支持。同时,务必保留相关的书面证据和沟通记录,以备将来可能需要使用。如果公司内部途径无效,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径。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和理性,坚守原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在面对上级领导擅自更改辞职日期的情况下,维护个人权益需要采取一系列行动。及时沟通并表达不满,要求恢复原定的辞职日期;如无果,寻求内部资源,如人力资源部门或公司高层的帮助;保留书面证据和沟通记录;如公司内部途径无效,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途径。保持冷静和理性,坚守原则,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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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8:5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