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以使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进行记录和保存。但是,律师在使用这些技术手段时,需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必须经过当事人的明确同意。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律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以使用符合法律规定的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进行记录和保存。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自然人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侵害。 3.《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应当事先告知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目的、方式和范围,经个人同意后收集、使用。 因此,律师在会见中使用录音、录像或照片等技术手段进行记录时,应当征得当事人的明确同意,并尊重其隐私权和人格尊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