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于律师会见过程中所产生的录音、录像或照片的使用,是否需要经过法院审批存在不同的观点。但是,在律师会见录音、录像或照片的使用过程中,需要考虑到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案例,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应当由监所、看守所、拘留所或者侦查机关安排,不得拒绝和干扰。 2.《律师法》第五十三条:律师履行职责,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有关案件的卷宗、证据材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有权查阅、复制、摘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律师代理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过程中,有权使用记录设备进行录音、录像或照相。但必须征得被访问人的同意,不得泄露审讯机关的机密。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第十六条: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过程中,可以使用录音、录像或照片等记录手段,但必须征得被访问人同意,并尊重被访问人的权利和隐私。 综上所述,律师会见录音、录像或照片的使用是否需要法院的审批并不存在法律明文规定。但是,律师在使用这些记录手段时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征得被访问人的同意,并尊重其权利和隐私。如果使用不当,可能会被视为侵犯人身权利和隐私,产生法律风险。因此,在使用这些记录手段时,律师应当谨慎操作,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