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借人没有按时归还钱款是否构成违约? |
释义 |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出借人没有按时把钱给借款人是不是违约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出借人没有按时把钱给借款人是不是违约 1、出借人没有按时将钱还给借款人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出借人要承担违约的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二、借款行为违约该怎么认定 1、当事人要有违约行为违约行为包括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两种行为。 不履行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根本没有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合同义务。 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对借款合同约定的义务只是部分履行,而没有履行借款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无论是不履行还是不完全履行,都属于违约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当事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不良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 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不良后果,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因工作上的失误以致发生不良后果。 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出借人没有按时将钱还给借款人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出借人要承担违约的责任。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优律师网进行咨询,优律师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未签订借款合同发生纠纷要去哪里起诉 一、未签订借款合同发生纠纷要去哪里起诉 没有签订借款合同的,一般应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遇到债务纠纷想起诉要去哪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年)。 3、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4、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未签订借款合同发生纠纷要去哪里起诉如果要起诉往往是根据自己所在地或是纠纷发生所在地来起诉,可以找个律师介入。 未签订借款合同发生纠纷要去起诉,但不知道起诉内容,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使用借款,出借人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吗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使用借款,出借人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即构成违约,有权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收罚息和复利,要求借款人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吗,民间借贷中,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 出借人能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实物担保,也可以要求债务人找一个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不过不管是实物财产担保还是保证人信用保证担保,都应签订书面的担保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人超过约定的还款期限,出借人能否要求支付违约金? 借款人超过约定的还款期限,出借人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损失赔偿金。 出借人借款时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借款时,出借人法律风险的防范: 1、要看清借款人的身份 如果借款人为公民个人,应要求借款人出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下同)原件,看清后复印一份由出借人保留,并要求借款人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名、签时间。如果借款人是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则应由其监护人出面借钱。 2、注意借条落款的签名或盖章 3、注意借条的基本要素 4、关于如何约定利息 应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上载明利息数额或者利息计算办法即利率。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数额和利率,则视为无息借款。 借款人是不是指的债权人 不是的。借款人是属于债务人,借款人是指向贷款人借款的人,借款人承担如期偿还本金和利息的责任。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该内容由 苏湖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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