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质押提前回购,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得到改善,有多余的资金买回被质押的股票,是一种利好消息。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因此,同时会吸引市场上的投资者大量的买入,从而推动股价上涨。但股票质押式回购也会存在一些风险,比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风险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