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公司法自持股份? |
释义 | 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自己股份的规定在各国不尽相同。有些国家允许有限度地持有自己的股份,如奥地利规定不超过股份资本的10%。而美国、法国等国家原则上禁止,但例外情况下允许持有自己的股份。也有一些国家没有具体规定,如卢森堡。中国采取“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的态度。 法律分析 法律术语,公司自有股份指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公司取得的自己发行的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能否持有自己的股份,各国公司立法的规定不尽相同,主要有: (1)有限度地允许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荷兰、丹麦、奥地利、比利时等国家的公司法规定,允许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但又规定了允许的限度或条件。如奥地利规定,公司可以获得自有股份,自有股份的数额不得超过整个股份资本的10%,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公司遭受重大损失。 (2)原则禁止但例外允许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美国、法国、瑞典、意大利等国家的公司法规定,公司原则上不得获取自有股份,但同时又规定在例外情况下,公司可以持有自己的股份。如法国规定,原则上公司不得获得自有股份,但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可以购买自有股份:通过减少资本的方式取消股份;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将股份分配给雇员;已在证券交易所入册的公司,在有关支付价格的某些限制的条件下,可以用自有储备金购买相当于其资本额10%以下的自有股份。 (3)没有作出规定。如卢森堡,在该国有关公司立法的法律中,没有关于公司自有股份的条款。这意味着,该国公司可以持有自己的股份。中国亦从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对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采取“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的态度。 结语 各国对于公司持有自己股份的规定不尽相同。有些国家允许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但设定了限度和条件,以防止公司遭受重大损失。另一些国家原则上禁止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但在特定情况下例外允许。还有一些国家没有明确规定。中国在这方面采取了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的态度,与大多数国家保持了一致。不同国家在公司自有股份的规定上存在差异,这需要在跨国业务中予以重视和适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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