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毕业未就业学生的三种存档办法: 国家对于毕业未就业的大学生的档案,一般采取三种方法: (一)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接收。 1、适合对象:比较适合准备在生源地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 2、优点:在生源地就业后办理手续简单方便。 3、缺点:两年内如离开生源地就业,需重新办理改派手续。 (二)把档案留在学校。 2002年国家下发文件,允许毕业时尚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户口、档案留校两年。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 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 适合对象:适合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 (三)把档案转至就业 代理 或人才交流中心。 适合对象:比较适合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