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如何提出申请处理 ? |
| 释义 | 法律分析: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二)《教师资格证书》; (三)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四)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五)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七)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一)(二)(四)(七)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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