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哪些方面的内容? |
释义 | 一、公司名称设立公司的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二、公司住所地(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二)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三)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四)确认住所地的法律意义至关重要:公司住所是诉讼管辖的依据。公司住所是法律文书收受的处所。公司住所可以确定登记、税收等管理机关。公司住所可以确定债权债务的接受地和履行地。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公司住所是确认准据法的依据之一。三、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1、法定代表人掌握着代表企业签订合同的最终决定权。2、法定代表人是企业财务的最终控制者。3、企业的诉讼权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来行使。四、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以工商部门登记核准的为准。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五、股东名册股东名册上的股权持有者为本公司股东。股东的信息要首先体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然后在体现在公司章程上。股东的信息一般要注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和身份信息(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六、股东出资(一)股东的姓名、名称,缴纳的数额,方式,占股份比例都需写明。(二)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不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在范围内对出资时间和方式作出调整。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劳务、姓名与名称、商誉、特许经营权等不能用于出资。七、公司经营期限是公司解散的事由之一与股东选择退出公司的一种方式。八、股东表决权可以进行特别规定,不一定必须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对瑕疵出资、抽逃出资的股东,需要对其表决权进行明确限制。是否可以委托行使表决权,委托的对象和方式是什么,最好能够在章程中进行明确规定。九、股利分配请求权股利分配的方式可以由章程进行规定,不一定要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利分配不一定是金钱形式,其它形式的财产或财产性利益也可以作为股利进行分配。十、股东的知情权对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尤为重要。在章程中,最好能够明确知情权的具体范围和查阅流程,防止实际经营中出现因规定不明而导致的推诿拒绝情况。十一、股权转让、赠与与继承权合同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股权赠与与股权继承作出特别规定。十二、召集股东会请求权和自行召集权股东应当在章程中约定好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条件。十三、确认决议无效权和请求撤销决议权当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时,公司股东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决议无效;当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撤销决议。如果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侵害了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有权同时提起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主张,并有权要求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十四、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回购股权价值的评估方式应当在章程中明确规定,防止出现不必要的争议。十五、股东代表诉讼权要注意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后,利益是由公司享受的。因此,应当明确规定发生相关费用的承担主体。十六、股东直接诉讼权建议明确规定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谁来承担。十七、申请公司解散权、申请公司清算权对于申请公司解散权,可以由章程规定发起诉讼的标准,防止公司处于不稳定状态。十八、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的分配方式可以由章程进行规定,不一定要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十九、出资义务瑕疵出资承担的责任在前面已经有规定了,此处的特殊规定应当注意与前述的一致性。二十、股东清算义务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股东有义务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股东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二十一、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原则上股东内部进行股权转让,无须经过其它股东的同意。但是,如果考虑到争夺控制权等因素,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进行特别规定。在多个股东均要求购买的情况下,除了按比例受让外,还可以约定竞价等其它方式来进行受让。 制定公司章程时有哪些主要内容 公司章程的内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每个公司章程必须记载、不可缺少的法定事项,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整个章程即无效。这些事项包括公司的名称、住所、宗旨、注册资本、财产责任等。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的事项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名称和认购的股份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是法律列举规定的一些事项,由章程制订人自行决定是否予以记载。如果予以记载,则该事项将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记载违法,则仅该事项无效;如不予记载,也不影响整个章程的效力。确认相对必要记载的事项,目的在于使相关条款在公司与发起人、公司与认股人、公司与其他第三人之间发生拘束力。任意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是指法律未予明确规定,是否记载于章程,由章程制订人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任意选择记载的事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当属于任意记载事项。风险提示: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章程可以自由约定的事项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章程可以自由约定的事项的内容:1、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2、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3、公司法定代表人;4、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等等。风险提示:制定公司章程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法律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必须予以载明。2、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是制定公司章程的蓝本。3、制定公司章程,必须充分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来进行。4、制定公司章程,必须注意体现全体股东的意志。 公司章程中哪些是可以约定的 公司章程中可以自由约定的事项是由《公司法》具体授权如下:第12条授权,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第13条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原《公司法》规定只能由董事长担任,而现在则是可以由他们其中的一人担任。第16条授权,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并且公司章程可以对投资或担保的总额和数额作出限制。第38条第(11)项授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享有公司法规定以外的职权。第42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另行约定股东会会议的通知时间。第43条授权,公司章程呵以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表决权的行使方式。笫44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定规定的范围之外,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第45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第47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董事会法定以外的职权。第49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定范围之外,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第54条和第56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定范围之外,规定监事会的职权、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第72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问题。第75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公司的营业期限和公司的章程。第76条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规定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第84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认购股权的相关事宜。第142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作出法定以外的限制性规定。第148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作出规定。第166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财务报告的提交期限。第167条授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可以另行约定股东的利润分配比例。第217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 公司章程的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公司章程的效力体现在:1、对公司的效力。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必须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股东负有义务。因此,一旦公司侵犯股东的权利与利益,股东可以依照公司章程对公司提起诉讼。2、对股东的效力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章,每一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订的股东,还是以后因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对其均产生契约的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对公司负有义务。股东违反这一义务,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但应当注意的是,股东只是以股东成员身份受到公司约束,如果股东是以其他的身份与公司发生关系,则公司不能依据公司章程对股东主张权利。3、对股东相互之间的效力公司章程一般被视为已构成股东之间的契约关系,使股东相互之间负有义务,因此,如果一个股东的权利因另一个股东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个人义务而受到侵犯,则该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另一个提出权利请求。但应当注意,股东提出权利请求的依据应当是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东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风险提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确定需要考虑:1、发起人的范围。2、发起人的资格。3、发起人的最低限额。4、发起人的出资。5、认购股份,缴足股款。6、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7、召开创立大会。 公司章程约定表决权可以吗 可以,我国公司法规定,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时是按照出资比例。这是由于股东出资越多,公司的经营对其利益产生的影响就越大。但是,并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就必须严格按照出资比例,因为如果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做了具体规定,则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每一股份代表一表决权,那么按照出资比例,股份多的股东的表决权就大,所持表决权如果超过51%,则此股东就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但是如果涉及到重要决议,则是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内容由 徐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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